警察法 第 14 條(受檢察官之命而怠忽職務之懲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刑事警察受檢察官之命執行職務時,如有廢弛職務情事,其主管長官應接受檢察官之提請依法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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