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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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第13條,行政機關在執行保護令以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 根據法院的命令:行政機關在執行保護令時,必須依照法院所下達的命令進行執行。行政機關不能隨意更改或違反法院的命令。 2. 保密處理:若被害人或子女的住居所涉及到保護令的執行,行政機關應根據法院命令或被害人申請的要求,確保相關的文件和執行過程的保密性。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護被害人或子女的隱私和安全,確保他們不會受到進一步的傷害或報復。行政機關必須嚴格遵守這些規定,以確保被害人得到充分的保護。
- 行政機關名詞
- 居所名詞
- 予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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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