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機構因臨時執行特別勤務,必須變更平時勤務編配者,服勤人員應依其上級命令服行之。
警察勤務條例第21條規定,當勤務機構因臨時執行特別勤務時,若需要變更平時勤務的編配,服勤人員應依其上級命令進行服務。這表示當勤務機構需要進行特殊勤務時,例如緊急事件或重要任務,可能會調整警察人員的工作分配,讓他們根據上級的指令執行特別勤務任務。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警察人員能夠在臨時需要時快速適應並執行特殊勤務。具體的例子可能是在重大活動期間,需要調整警力分配以維持秩序和安全。使用最新的法規資料,例如《警察勤務條例》修正草案與審議報告等資料,可以提供更具體的範例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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