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8

快速跳轉
  1. 1.駐衛警察使用警槍,應隨帶駐衛警警槍執照。
  2. 2.前項執照,由設置單位向當地警察局(分局)申請發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第8條,駐衛警察在使用警槍時,必須隨帶駐衛警警槍執照。該執照需由設置單位向當地警察局(分局)申請核發。這表示駐衛警察在執行職務時,需要持有合法核准的駐衛警警槍執照方能使用槍械。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為《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目的是為了確保駐衛警察在執行職務時的槍械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相關的案例和判決我目前沒有資訊。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駐衛警察使用警槍,應隨帶駐衛警警槍執照。前項執照,由設置單位向當地警察局(分局)申請核發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