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9

快速跳轉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之訓練、監督、考,由當地警察局(分局)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第9條,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的訓練、監督、考核是由當地警察局(分局)負責辦理。這意味著駐衛警察在使用警械時,需要接受相關訓練並接受監督和考核,以確保他們能夠正確、適當地使用警械。警察局(分局)將負責執行這項任務,以確保駐衛警察的訓練和使用警械的品質和效果。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駐衛警察使用警械之訓練、監督、考核,由當地警察局(分局)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