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集會遊行法2集會與遊行之意義

快速跳轉
  1. 1.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2. 2.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集會遊行法第2條界定:集會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聚眾活動;遊行指於市街、道路等之集體行進。判準不在人數,而在有無以集體行動顯示意圖或力量。

Q · 幾個人聚在一起就算集會遊行嗎?

不是看人數,看有無集體表意

依集會遊行法第2條,集會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聚眾活動,遊行則多了「集體行進」要件。決定性的不是人數,而是立法理由所稱「有無以集體行動顯示意圖或力量」。友朋結伴而行、校園活動均不在內,純社交聚餐、馬拉松也通常不算。

白話解讀

你跟朋友五個人約在咖啡廳討論時事,這算集會嗎?你帶一群同好在河堤散步辦路跑活動,這算遊行嗎?這條就是劃線的那把尺。集會的構成要件: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遊行則多了一個動態元素:「集體行進」。劃這條線的意義在於:跨過去你要走集遊法的申請流程、要接受警察的管理;沒跨過去你就是一群正常的市民,警察不能用集遊法管你。立法理由講得很清楚:「學生在校園之活動,友朋之結伴而行等非以集體行動顯示其意圖或力量者,均非本條所定之遊行。」這句話是關鍵:法律管的不是「人多」而是「有沒有用集體行動顯示意圖或力量」。意圖、力量這兩個詞,就是這條的真正靈魂。

法律定性

集會遊行法第2條為全法定義性規範:集會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遊行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兩者以場所要件加上集體表意意圖,框定整部法律的管制範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和朋友10個人在公園野餐,警察說我們算集會要驅散,這合法嗎?

看你們在做什麼。若只是野餐聊天,依立法理由「友朋結伴」不算集會;若手持標語、高喊口號、有集體表意行為,可能被認定為集會。實務上可禮貌詢問警察,你們的行為符合集遊法第2條的哪一款。

Q2公司員工在公司外面集體抗議資方,這要申請嗎?

要看是否在公共場所且有集體表意行為。在馬路、人行道手舉標語走動或停留,符合集會或遊行定義,原則上要申請。勞資爭議常急迫,可注意集遊法第9條對偶發性集會的彈性。

Q3集會遊行法第2條的集會定義是什麼?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且以集體行動顯示意圖或力量。

Q4集會和遊行差在哪?

集會是定點聚集,遊行多了「集體行進」的動態要件,兩者皆須在公共場所且有集體表意。

Q5什麼叫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開放給不特定人進入的場所,如商場、戲院、餐廳,即使私人經營仍可能納入;完全封閉的私人空間才脫離。

Q6集會遊行需要以集體行動顯示意圖或力量是什麼意思?

立法理由的核心判準:法律管的不是人多,而是有沒有藉聚集表達訴求、展示集體力量。

Q7怎麼判斷我的活動算不算集會遊行?

三步:確認在公共/公眾得出入場所 → 有無集體表意意圖 → 是否集體行進,三者皆是才落入。

Q8辦活動前怎麼降低被認定為集會遊行的風險?

避免在公共場所集體表意、不打標語口號;若屬室外集會遊行則依第8條事前申請許可。

Q9被警察當集會驅散時怎麼回應?

禮貌詢問警方你的行為符合第2條哪一款(會議、演說、聚眾或集體行進),要求指出構成要件。

Q10緊急抗爭來不及申請怎麼辦?

可主張集遊法第9條偶發性集會的彈性,並注意釋字第718號對緊急偶發集會許可制的限制。

Q11馬拉松、路跑算遊行嗎?

通常不算,因為非以集體行動顯示意圖或力量;但若夾帶政治標語或刻意製造阻塞可能改變性質。

Q12快閃活動算集會遊行嗎?

若在公共場所聚集且有集體表意意圖,即使只有幾分鐘仍可能落入定義,主辦人可能被追究未申請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aspect集會遊行
核心動作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集體行進
狀態定點聚集(靜態)沿街移動(動態)
適用場所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共同前提以集體行動顯示意圖或力量以集體行動顯示意圖或力量

集會

核心動作
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狀態
定點聚集(靜態)
適用場所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共同前提
以集體行動顯示意圖或力量

遊行

核心動作
集體行進
狀態
沿街移動(動態)
適用場所
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共同前提
以集體行動顯示意圖或力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韓國집회 및 시위에 관한 법률 제2조(옥외집회·시위·행진의 정의)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2条(集会、游行、示威之定义)
德國Versammlungsgesetz §§ 1–2(Begriff der Versammlu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770111 制定)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解釋集會之意義;第二項解釋遊行之意義。   二、本法所規範之集會、遊行,均係以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一定活動者為限。   三、集會、遊行均有一定之目的,而遊行則除在各種公共場所外,尚需有集體行進之行為及以集體行動顯現其目的之意思,故如學生在校園之活動,友朋之結伴而行等非以集體行動顯示其意圖或力量者,均非本條所定之遊行。

  • 公共場所名詞
  • 公眾名詞
(0770111 制定)

一、第一項解釋集會之意義;第二項解釋遊行之意義。   二、本法所規範之集會、遊行,均係以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一定活動者為限。   三、集會、遊行均有一定之目的,而遊行則除在各種公共場所外,尚需有集體行進之行為及以集體行動顯現其目的之意思,故如學生在校園之活動,友朋之結伴而行等非以集體行動顯示其意圖或力量者,均非本條所定之遊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集會遊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集會遊行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集會遊行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集會遊行法第 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