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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 第 2 條(集會與遊行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2. 本法所稱遊行,係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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