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1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1條已於民國108年12月刪除,原規定罰鍰得易以拘留,因違反比例原則而廢止。

Q · 社維法第21條還有效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1條已於民國108年12月刪除。原條文規定罰鍰繳不出來可易以拘留(每日折算300至900元,最多5日)。立法者認為以拘束人身自由處罰繳不起錢的人違反比例原則,整條刪除,現行未繳罰鍰改由行政執行處理(配合第20條修正)。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在 2019 年 12 月被刪除了。原本它規定:社維法的罰鍰如果你繳不出來,可以用 300 到 900 元折算一天的方式去坐牢(拘留),最多五天。立法者後來認為這違反人權:用剝奪人身自由去處罰繳不起錢的人,是把貧窮直接換算成自由。新法整段刪掉,現在繳不出來只能走行政執行。這個刪除是台灣行政罰人權化的重要一步。

法律定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1條為已刪除條文,原為罰鍰之易以拘留規定,民國108年12月因違反比例原則、避免將貧窮轉換為人身自由剝奪而刪除,是台灣行政罰人權化的指標性修法之一。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這條會被刪除?

立法者認為以拘留處罰繳不起錢的人違反比例原則,把貧窮直接轉換成人身自由的剝奪,過度侵害人權。民國108年12月修法整條刪除,未繳罰鍰改循行政執行程序處理(社維法第20條已配套修正)。

Q2社維法第21條還有效嗎?

無效。已於民國108年12月刪除,現行法無此規定。

Q3易以拘留是什麼?

罰鍰繳不出來時換算為拘留的舊制度,每日折算300至900元、最多5日,已廢止。

Q4社維法第21條原本規定什麼?

罰鍰無力完納者得易以拘留,是舊制下的替代執行手段。

Q5什麼叫比例原則?

國家限制人民權利的手段須與目的相當、不得過度,本條刪除即據此。

Q6現在繳不出社維法罰鍰會怎樣?

改走行政執行程序,由行政執行分署就財產強制執行,不再拘留。

Q7罰鍰可以分期嗎?

依現行第20條,經濟困難者得申請分期或延期完納。

Q8有人引用第21條嚇我怎麼辦?

直接指出該條已於108年刪除、無法律依據即可。

Q9怎麼查證一條法條是否已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沿革,顯示「刪除」即為廢止。

Q10社維法易以拘留 vs 刑法易服勞役差在哪?

社維法易以拘留已廢止;刑法罰金易服勞役(刑法42條)仍存在,屬刑事制裁。

Q11行政執行 vs 拘留差在哪?

行政執行就財產強制取償,不拘束人身自由;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現已不適用於未繳罰鍰。

Q12刪除前後對欠繳者有何差別?

刪除前可能被關最多5日;刪除後僅追討財產,人身自由不受影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OWiG § 96(Erzwingungshaft,秩序違反金未繳之強制拘留)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1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