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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2 分鐘2 分鐘2 分

社會秩序維護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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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1條已於民國108年12月刪除,原規定罰鍰得易以拘留,因違反比例原則而廢止。

Q · 社維法第21條還有效嗎?

已於108年刪除,現繳不出罰鍰改行政執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1條已於民國108年12月刪除。原條文規定罰鍰繳不出來可易以拘留(每日折算300至900元,最多5日)。立法者認為以拘束人身自由處罰繳不起錢的人違反比例原則,整條刪除,現行未繳罰鍰改由行政執行處理(配合第20條修正)。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在 2019 年 12 月被刪除了。原本它規定:社維法的罰鍰如果你繳不出來,可以用 300 到 900 元折算一天的方式去坐牢(拘留),最多五天。立法者後來認為這違反人權:用剝奪人身自由去處罰繳不起錢的人,是把貧窮直接換算成自由。新法整段刪掉,現在繳不出來只能走行政執行。這個刪除是台灣行政罰人權化的重要一步。

法律定性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1條為已刪除條文,原為罰鍰之易以拘留規定,民國108年12月因違反比例原則、避免將貧窮轉換為人身自由剝奪而刪除,是台灣行政罰人權化的指標性修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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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這條會被刪除?

立法者認為以拘留處罰繳不起錢的人違反比例原則,把貧窮直接轉換成人身自由的剝奪,過度侵害人權。民國108年12月修法整條刪除,未繳罰鍰改循行政執行程序處理(社維法第20條已配套修正)。

Q2社維法第21條還有效嗎?

無效。已於民國108年12月刪除,現行法無此規定。

Q3易以拘留是什麼?

罰鍰繳不出來時換算為拘留的舊制度,每日折算300至900元、最多5日,已廢止。

Q4社維法第21條原本規定什麼?

罰鍰無力完納者得易以拘留,是舊制下的替代執行手段。

Q5什麼叫比例原則?

國家限制人民權利的手段須與目的相當、不得過度,本條刪除即據此。

Q6現在繳不出社維法罰鍰會怎樣?

改走行政執行程序,由行政執行分署就財產強制執行,不再拘留。

Q7罰鍰可以分期嗎?

依現行第20條,經濟困難者得申請分期或延期完納。

Q8有人引用第21條嚇我怎麼辦?

直接指出該條已於108年刪除、無法律依據即可。

Q9怎麼查證一條法條是否已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沿革,顯示「刪除」即為廢止。

Q10社維法易以拘留 vs 刑法易服勞役差在哪?

社維法易以拘留已廢止;刑法罰金易服勞役(刑法42條)仍存在,屬刑事制裁。

Q11行政執行 vs 拘留差在哪?

行政執行就財產強制取償,不拘束人身自由;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現已不適用於未繳罰鍰。

Q12刪除前後對欠繳者有何差別?

刪除前可能被關最多5日;刪除後僅追討財產,人身自由不受影響。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德國OWiG § 96(Erzwingungshaft,秩序違反金未繳之強制拘留)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00629 制定)

罰鍰易以拘留,以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折算一日。但易以拘留期間不得逾五日。   罰鍰總額折算逾五日者,以罰鍰總額與五日之日數比例折算。   易以拘留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易以拘留期內繳納罰鍰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定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拘留之期間。

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罰鍰易以拘留,以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為折算一日之標準,裁定者依具體案情斟酌決定之。但易以拘留期間不得逾十四日。   二、第二項現定罰鍰總額折算拘留,如逾越十四日之期限者,應以罰鍰之總額與十四日之日數比例折算。   三、此種易以拘留之執行,在事實上雖為執行拘留,而在法律上,仍為執行其罰鍰,其如欲再行完納罰鍰時,亦無不可,則應繳納之數,為依裁定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已拘留之期間。   四、參考違警罰法第二十條。

(1081206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係配合前條第三項、第四項而來,前條既已刪除,本條亦應一併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00629 制定)

一、本條規定罰鍰易以拘留,以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為折算一日之標準,裁定者依具體案情斟酌決定之。但易以拘留期間不得逾十四日。   二、第二項現定罰鍰總額折算拘留,如逾越十四日之期限者,應以罰鍰之總額與十四日之日數比例折算。   三、此種易以拘留之執行,在事實上雖為執行拘留,而在法律上,仍為執行其罰鍰,其如欲再行完納罰鍰時,亦無不可,則應繳納之數,為依裁定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已拘留之期間。   四、參考違警罰法第二十條。

(1081206 刪除)

本條規定係配合前條第三項、第四項而來,前條既已刪除,本條亦應一併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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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21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21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