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2.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但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2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chaichai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每期差15日
chaichai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五日內向分局,申請分期,分局五日內決定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