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 條(書面原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應以書面為之。但情況緊急時,得以口頭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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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entreepay
5 years ago
警察類科
原則書面(節儉進貨券👉🏽解檢禁或勸
例外口頭(情急➡️權益遭受直接危害之時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