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處罰人之住、居所或所在地在前二條執行之警察機關轄區內者,得以處分書、裁定書或合併執行書之副本或影本,囑託被處罰人住、居所或所在地之警察機關代為執行。
  2. 受託之警察機關應將執行情形回復囑託機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