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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規定沒入之物品,於裁處確定後由原處分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處分。但上級警察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指定所屬警察機關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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