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舖業法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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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當舖業法第28條規定,當舖業違反第22條規定時,將面臨以下處罰:罰鍰金額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並且必須收到通知後限期改善;若在期限內仍未完成改善,則將被連續處罰。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命令停業或廢止其許可。
立法沿革 1 版
(0900525 制定)
當舖業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並得命其停業或廢止其許可。
立法理由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之處罰。
- 第二十二條條文
- 罰鍰名詞
- 廢止名詞
- 當舖業法 第 22 條條文
(0900525 制定)
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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