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違警罰法10

快速跳轉

左列各款之人,其違警行為不罰: 一 未滿十四歲人。 二 心神喪失人。 未滿十四歲人違警者,得責令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束,如無人管束或不能管束時,得送交收養兒童處所施以教育。 心神喪失人違警者,得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束。如無人管束或不能管束時,得送交相當處所施以監護或療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違警罰法》第10條的規定,以下列各款之人,其違警行為不罰: 一、未滿十四歲人: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違警行為不罰。對於未滿十四歲的違警者,有責任管束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可以加以管束。如果沒有可以管束的人或無法管束時,可以將其送交收養兒童處所進行教育。 二、心神喪失人:心神喪失的人違警行為不罰。對於心神喪失的違警者,有責任監護的監護人可以加以管束。如果沒有可以管束的人或無法管束時,可以將其送交相當處所進行監護或療養。 以上是根據《違警罰法》第10條的規定所給出的解釋。其中有關未滿十四歲人的管束和心神喪失人的監護或療養可以參考相關法律和法規,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裁量。

  • 不罰名詞
  • 心神喪失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收養名詞
  • 監護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違警罰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警罰法第 10 條規定:「左列各款之人,其違警行為不罰: 一 未滿十四歲人。 二 心神喪失人。 未滿十四歲人違警者,得責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警罰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