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違警罰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左列各款之人,其違警行為不罰: 一 未滿十四歲人。 二 心神喪失人。 未滿十四歲人違警者,得責令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束,如無人管束或不能管束時,得送交收養兒童處所施以教育。 心神喪失人違警者,得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束。如無人管束或不能管束時,得送交相當處所施以監護或療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