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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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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列各款之人,其違警行為,得減輕處罰: 一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 二 滿七十歲人。 三 精神耗弱瘖啞人。 前項第一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令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束。 第一項第三款之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束,如無人管束或不能管束時,得送交相當處所施以監護或療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違警罰法第11條規定了特定人群在違反法規時可以減輕處罰的情況。根據法條內容,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法條規定,未成年人在違反法規時可以減輕處罰。在處罰執行完畢後,可以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的人對其進行監管。 2. 滿七十歲人:法條規定,七十歲以上的老年人在違反法規時可以減輕處罰。 3. 精神耗弱或瘖啞人:法條規定,精神耗弱或瘖啞的人在違反法規時可以減輕處罰。在處罰執行完畢後,可以要求其監護人對其進行管束。如果沒有監護人或監護人無法進行管束,則可以送交相當的處所進行監護或療養。 以上資料參考自台灣法規資料庫,該資料庫提供最新的台灣法規相關資訊。

  • 精神耗弱名詞
  • 瘖啞人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監護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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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警罰法第 11 條規定:「左列各款之人,其違警行為,得減輕處罰: 一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 二 滿七十歲人。 三 精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警罰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