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警罰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違警處罰後三個月內在同一管轄區域內再有違警行為者,得加重處罰。前項違警為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被管束人時,得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受託管束之人,但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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