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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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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警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由違警後最初停泊之中華民國地方警察官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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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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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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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警罰法第 33 條規定:「在中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警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由違警後最初停泊之中華民國地方警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警罰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