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各級警察官署,就該管區域內有違警事件管轄權: 一 警察局及其分局。 二 未設警察局之地方,由地方政府行使違警處罰權。 三 區警察所。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方,得由警察分駐所代行違警處罰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