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各級警察官署,就該管區域內有違警事件管轄權: 一 警察局及其分局。 二 未設警察局之地方,由地方政府行使違警處罰權。 三 區警察所。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方,得由警察分駐所代行違警處罰權。
根據違警罰法第32條,警察局及其分局、未設警察局之地方由地方政府行使違警處罰權,區警察所以及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的地方則可由警察分駐所代行違警處罰權。這些不同級別的警察機關在各自的管轄區域內有權進行違警事件的處罰。 參考資料: - 違警罰法(最後修正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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