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違警罰法35

快速跳轉

違警事件與刑事案件相牽連者,應即移送該管法院。但就刑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或為免訴不受理或無罪之判決者,其違警部分如未逾三個月,仍得依本法處罰。 軍人違警者,由所在地憲兵機關管轄,無憲兵機關時,由普通警察官署管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違警罰法第35條規定了違警事件與刑事案件相牽連的處理方式。該條表示,如果違警事件與刑事案件相關,應立即將該案移送至該管轄的法院進行審理。然而,如果刑事案件被處以不起訴處分、免訴、不受理或無罪的判決,而且違警的部分未逾三個月,根據該條規定,仍可根據違警罰法對違警行為進行處罰。 根據該條規定,軍人違警的管轄機關是所在地的憲兵機關,如當地沒有憲兵機關,則由普通警察署管轄。 依據本條規定的範例,如果有一位軍人在某地違反交通規則,被憲兵機關發現並移送至地方法院進行刑事審判。然而,在刑事審判過程中,該軍人被判無罪。根據違警罰法第35條,雖然刑事部分無罪,但如果違警部分未逾三個月,仍可根據違警罰法對該軍人進行違警行為的處罰。在這種情況下,該軍人的違警行為將由所在地的憲兵機關進行管轄。假如當地沒有憲兵機關,則違警行為的管轄權將由普通警察署接管。

  • 刑事案件名詞
  • 不起訴處分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違警罰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警罰法第 35 條規定:「違警事件與刑事案件相牽連者,應即移送該管法院。但就刑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或為免訴不受理或無罪之判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警罰法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