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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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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稱以上、以下、以內者,連本數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違警罰法第4條所提到的"以上、以下、以內者"是指在此法條中,對於罰則的數量或程度所作的限制,使用連續的方式計算。具體來說,當法條中使用"以上"時,表示包含此數字本身以及比此數字大的所有數字;而"以下"表示包含此數字本身以及比此數字小的所有數字;而"以內"則表示包含此數字本身以及比此數字小的所有數字。 例如,若該法條規定某項違法行為罰金一萬元以上,則表示究責之處罰數量會包括一萬元以及比一萬元大的所有數字。同樣地,若規定罰金五千元以下,那麼究責之處罰數量會包括五千元以及比五千元小的所有數字。 以上是依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進行解釋的回答,關於違警罰法第4條的更具體細節或相關案例,需要進一步查閱相關法律文獻及判例資料來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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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違警罰法第 4 條規定:「本法稱以上、以下、以內者,連本數計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違警罰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