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之執行,應令於罰鍰繳納單貼繳同額之違警印紙。前項罰鍰繳納單之式樣及違警印紙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罰鍰、沒人財物及賠償之收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
違警罰法第51條規定了罰鍰的執行方式。根據該條規定,執行罰鍰時,應要求違規者繳納與罰鍰金額相等的違警印紙。罰鍰繳納單的樣式以及違警印紙的規則,由內政部制定。 此外,根據該條規定,罰鍰、沒人財物以及賠償所得的收入,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應該分別歸入各級政府的公庫。 舉例來說,在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一名司機被判處罰鍰5000元。他需要繳納一張價值5000元的違警印紙,並將罰鍰繳納單一並提交內政部。這5000元的罰鍰所得會被歸入政府的公庫,用於各種公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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