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警罰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罰役以與公共利益有關之勞役為限,於違警地或必要處所行之,並應注意違警人之身分及體力。 罰役每日不得逾八小時,其逾八小時者,應分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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