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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9 條

  1. 1.兒童或心智障礙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中,經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認有必要時,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
  2. 2.前項專業人士應於詢(訊)問前,評估被害人之溝通能力及需求,並向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說明其評估之結果及相關建議。
  3. 3.專業人士依第一項規定協助詢(訊)問時,如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法官、被告或其辯護人提出不適當問題或被害人無法適當回答之問題,專業人士得為適當建議。必要時,偵查中經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或檢察官之許可,審判中經法官之許可,得由專業人士直接對被害人進行詢問。
  4. 4.專業人士於協助詢(訊)問時,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法官、被告或其辯護人,得透過單面鏡、聲音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適當隔離措施為之。
  5. 5.偵查或審判中,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受專業人士評估及專業人士直接對被害人進行詢問之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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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9條規定,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於偵查審判中,必要時應由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問,並全程錄音錄影。

Q · 小孩疑似被性侵要去做筆錄,他一個人面對警察怎麼辦?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9條,當被害人為兒童(未滿18歲)或心智障礙者,於偵查或審判中經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官認有必要時,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專業人士須在詢問前評估被害人的溝通能力與需求,過程中可對不適當的提問提出建議,必要時經許可得直接對被害人發問,並可透過單面鏡或視訊設備隔離。評估及直接詢問的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兼顧被害人保護與被告防禦權。

白話解讀

如果被害人是兒童或心智障礙者,傳統的偵查訊問方式對他們來說等於二次傷害:他們可能無法理解問題、無法用大人聽懂的方式表達、面對檢警制服時直接凍結。這條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把「會講話的專業人士」放進偵訊現場,當被害人和檢警之間的橋樑。這個專業人士不是來「替被害人說話」的,是來做兩件具體的事:先評估這個被害人能用什麼方式溝通、需要什麼條件;然後在訊問過程中,如果檢警或律師問了不適當的問題(例如誘導性、超出兒童理解能力、會造成創傷的問題),專業人士可以即時建議。在更嚴重的情況下,經過許可,專業人士可以直接代替檢警對被害人發問。整個過程全程錄音錄影。這意味著:你的小孩或心智障礙的家人如果不幸成為被害人,他不會被丟進冷冰冰的訊問室裡單獨面對偵查人員。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9條是針對兒童或心智障礙性侵害被害人所設的程序保護規範,要求偵查或審判中於必要時由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包含詢問前溝通能力評估、過程中對不當提問提出建議、經許可直接詢問、隔離措施及全程錄音錄影五項機制,目的在避免弱勢被害人於偵訊程序中受到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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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9條的「專業人士」是哪些人?

依第20條授權子法,包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精神科醫師、社工師、特教老師、語言治療師等,由各地方政府名冊中選任,當事人可要求查看其資格證明。

Q2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做筆錄一定要有專業人士在場嗎?

條件是「認有必要時」由檢警或法官判斷,但被害人本身是兒童或心智障礙者即是強烈的必要性指標。被害人或家屬可主動書面請求並紀錄在卷。

Q3專業人士可以代替警察直接問被害人嗎?

可以。依第19條第3項,偵查中經檢警許可、審判中經法官許可,專業人士得直接對被害人進行詢問,且該過程須全程錄音錄影。

Q4全程錄音錄影的影像可以在法庭上播放嗎?

可以。錄影檔案是雙向監督工具,被告辯護人可聲請調閱並當庭播放,逐段檢視有無誘導性訊問或專業人士越界,是主張不當取證最直接的證據。

Q5兒童的年齡範圍怎麼算?

兒童指未滿18歲之人。台灣每年通報的兒少性侵案件數以千計,本條是性侵害案件的核心類型之一,並非邊緣案例。

Q6心智障礙被害人也適用嗎?

適用。本條與第22條配套,心智障礙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中均可由專業人士協助,先評估溝通能力再以其能理解的方式轉譯問題。

Q7如果筆錄沒有專業人士在場,事後可以主張無效嗎?

若被害人為兒童或心智障礙者,偵查筆錄未依本條程序進行,辯護人可主張該筆錄證據能力有瑕疵,並聲請調閱錄影檔案檢視程序合法性。

Q8陪同在場(第18條)和專業人士協助(第19條)有什麼不同?

第18條的陪同人是家屬、社工等提供情緒支持;第19條的專業人士是溝通橋樑,可評估溝通能力、對不當提問提建議、必要時直接詢問,兩者角色與權限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第18條 陪同人第19條 專業人士
角色定位情緒支持與陪伴溝通橋樑與專業協助
適格主體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社工、心理師等具評估溝通能力之臨床心理師、社工師、特教老師等
可否對不當提問建議得表達意見得提出適當建議,可介入
可否直接詢問被害人不可經許可得直接詢問
錄音錄影要求依一般規定評估及直接詢問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57条の4(ビデオリンク方式による証人尋問)及び司法面接(協同面接)の運用
🇰🇷 韓國성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제35조~제39조(진술조력인 제도)
🇨🇳 中國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讯问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 德國StPO § 58a / § 255a(audiovisuelle Vernehmung kindlicher Zeugen / Opferschutz)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706-52(enregistrement audiovisuel de l'audition du mineur victime)
🇺🇸 美國Maryland v. Craig, 497 U.S. 836(closed-circuit testimony)+ Crime Victims' Rights Act, 18 U.S.C. § 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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