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20 條
- 1.前條專業人士辦理協助詢(訊)問事務,依其性質,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第二節、第三節規定。
- 2.前條專業人士之資格、條件、酬勞支給、提出說明或建議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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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規定,協助詢問之專業人士準用刑事訴訟法證人與鑑定人規定,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其資格與酬勞辦法。
Q · 性侵案件裡協助詢問的心理師,在法庭上算什麼角色?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第一項,協助詢(訊)問之專業人士並非家屬的盟友,而是準用刑事訴訟法證人及鑑定人規定的中立程序協助者。她得被傳喚到庭,評估方法與結論也可被被告律師詰問、挑戰。第二項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其資格、酬勞與提出建議方式之辦法,制度才能在實務上落地。
白話解讀
性侵害案件牽涉到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時,第19條設計了一個聽起來很溫暖的制度:找專業人士來幫你的孩子做詢問協助。但這套制度要能在法庭上跑起來,需要明確的法律地位。這一條就是為那個溫暖制度裝上法律齒輪的條文。它做兩件事:第一,把這些專業人士的協助行為,準用刑事訴訟法的證人和鑑定人規定,意思是她們的協助不只是熱心幫忙,而是有法律效力的程序行為,可以被傳喚、要按程序進行;第二,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規範她們的資格、酬勞、提出建議的方式。你可能以為這些專業人士是「自己這邊的人」,但在法律上她們的角色是中立的程序協助者,她們的評估也可能被被告律師當作鑑定意見來挑戰。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為程序性準用與授權規範。第一項規定依第19條協助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辦理協助詢(訊)問之專業人士,其協助行為依性質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證人及鑑定人之規定,使協助具程序效力並得受傳喚、詰問;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訂定該等專業人士之資格、條件、酬勞支給及提出說明或建議方式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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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協助詢問的專業人士跟一般心理諮商師有什麼不同?▾
法律上她是準用刑事訴訟法的證人和鑑定人角色,在程序中的位置不是私下諮商,而是有法律效力的程序協助。其評估報告可成為證據,也可被詰問。協助詢問的專業人士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的資格要件,遇爭議時可請承辦人員出示資格證明文件。
Q2中央主管機關訂的那個辦法有公告嗎?要去哪裡查?▾
本條第二項是授權條款,須由衛生福利部會商相關機關後公告工作辦法才能落實,可至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網站或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相關子法(請以現行法為準)。若你是被請求協助的專業人士,第一步先確認有無現行有效的工作辦法、酬勞標準與角色界線文件。
Q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是什麼?▾
讓協助詢問的專業人士準用刑訴證人、鑑定人規定,並授權衛福部訂資格與酬勞辦法的程序性條文。
Q4準用刑訴證人、鑑定人規定是什麼意思?▾
代表其協助不只是幫忙,而是有程序效力的行為,可被傳喚、依鑑定人程序受詰問。
Q5什麼是協助詢(訊)問的專業人士?▾
依第19條協助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於偵審中陳述、避免二度傷害的專業人員,須符合主管機關訂的資格。
Q6第20條第二項的授權辦法是什麼?▾
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會商相關機關訂定,規範專業人士資格、條件、酬勞與提出建議方式。
Q7被告律師怎麼傳喚協助詢問的專業人士?▾
檢視訊問筆錄 → 以本條準用鑑定人規定為依據 → 具狀向法院聲請傳喚 → 庭上詰問評估方法。
Q8怎麼確認協助詢問專業人士的資格?▾
可請承辦人員出示其資格證明文件,並確認是否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的資格要件。
Q9專業人士接案前該怎麼自保?▾
先確認有無現行有效的工作辦法、酬勞標準與角色界線文件,要求機關提供書面委託契約。
Q10家屬該怎麼跟協助詢問的專業人士互動?▾
理解她是中立程序角色,配合程序而非抱怨案情,因為其記錄可能成為證據。
Q11協助詢問專業人士 vs 陪同在場人差在哪?▾
前者準用鑑定人、可被詰問(第20條);後者依第18條提供情緒陪伴,非鑑定角色。
Q12協助詢問專業人士 vs 專家證人差在哪?▾
前者協助被害人陳述;專家證人依第24條由檢方或法院指定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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