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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23 條

  1. 1.法院對被害人之訊問詰問,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於法庭外為之,或利用聲音、影像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或法官隔離。
  2. 2.傳喚到庭作證之被害人為兒童、少年或心智障礙、身心創傷者,其因當庭詰問致有不能自由或完全陳述之虞時,法院應採取前項之隔離措施。
  3. 3.法院因當事人或辯護人詰問被害人不當而禁止其詰問者,得以訊問代之。
  4. 4.被告或其辯護人不得詰問或提出有關被害人與被告以外之人之性經驗證據。但法院認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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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3 條給被害人四道保護:法庭外隔離訊問、弱勢被害人強制隔離、禁止不當詰問、性史盾牌不得詰問與他人之性經驗。

Q · 性侵案作證一定要面對被告、被問過去感情史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3 條,被害人作證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於法庭外或以視訊等隔離措施進行,不必與被告同處一室;兒童、少年、心智障礙或身心創傷者法院「應」採隔離。第四項並禁止被告或辯護人詰問被害人與被告以外之人之性經驗,除非法院個案認有必要。成年一般被害人不會自動觸發隔離,須主動聲請。

白話解讀

性侵案的審判庭,曾經是被害人的第二次受害現場。律師在你面前還原當天的細節,逼你回答你穿什麼、之前跟誰交往過、過去性生活的狀況,被告就坐在你正對面盯著你看。這條法律是專門用來拆掉這個酷刑現場的。它給你四道防線:第一,你不必跟加害人同處一室,法官可以讓你在另一個房間透過視訊作證;第二,如果你是兒童、少年、心智障礙者、或創傷嚴重,法官「應該」採取隔離措施,不是「可以」,是「必須」;第三,律師問得太過分、太污辱,法官可以禁止他繼續問;第四,最關鍵的,被告律師原則上不可以問你跟「被告以外的人」的性經驗,這就是俗稱的「性史盾牌」。但要注意:成年的一般被害人不會自動觸發隔離,必須由你或檢察官主動聲請,沒人講就沒人保護你。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3 條為性侵害案件審判中被害人程序保護的總則性規定,建立四項機制:法庭外或視訊隔離訊問、對特定弱勢被害人的強制隔離、禁止不當詰問得以訊問代之、以及禁止詰問被害人與被告以外之人性經驗的「性史盾牌」,在被告詰問權與被害人尊嚴間劃定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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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性侵案作證可以不面對被告嗎?

可以,得聲請於法庭外或視訊隔離訊問,被告仍能聽到證詞但你不必看到他。

Q2什麼叫性史盾牌?

本條第四項禁止被告或辯護人詰問被害人與被告以外之人的性經驗,除非法院個案認必要。

Q3未成年被害人會自動受保護嗎?

第二項對兒童、少年、心智障礙、身心創傷者是『應』採隔離的強制規定,但仍宜由家長或檢察官主動援引。

Q4成年被害人也能聲請隔離嗎?

能。第一項給法院裁量權,成年人主動聲請並說明心理壓力,多數會獲准。

Q5對方律師問我的感情史我可以拒絕嗎?

原則上可以,這類詰問依第四項違法,檢察官應提出異議。

Q6隔離訊問什麼時候聲請最好?

起訴後、第一次審判庭前以書面聲請最佳,設備與場地最易安排。

Q7作證可以帶人陪同嗎?

可以,併用刑事訴訟法第 248 條之 1,由社工、心理師或信賴之人陪同在場。

Q8法官可以制止過分的詰問嗎?

可以,第三項規定詰問不當時法院得禁止,並以訊問代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57条の4〜6(証人への付添い・遮へい・ビデオリンク方式)
🇰🇷 韓國성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제30조·제34조(영상녹화·신뢰관계인 동석·비디오 중계)
🇩🇪 德國StPO § 68a, § 247a, § 255a(Schutz des Opferzeugen, Videovernehm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306(huis clos), art. 706-52(enregistrement audiovisuel du mineur victime)
🇺🇸 美國Federal Rule of Evidence 412(Rape Shield)+ Maryland v. Craig, 497 U.S. 836(児童証人のCCTV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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