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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24 條

偵查或審判時,檢察官或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或選任相關領域之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其經傳喚到庭陳述之意見,得為證據,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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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讓檢察官或法院得指定專家證人就創傷反應等專業現象提供意見,並得作為證據。

Q · 性侵案件可以找專家證人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偵查或審判時,檢察官或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或選任相關領域的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例如創傷心理師、兒少心理專家、婦科醫師。專家證人到庭陳述的意見得作為證據,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至第171條、第175條及第199條關於證據調查與詰問的規定。被害人或被告均可聲請,越早於偵查階段提出效果越好。

白話解讀

性侵案件的法庭裡,有一種被告和被害人之外的人,可能決定整場官司的走向:專家證人。創傷心理師可以解釋為什麼被害人事發後三個月才報案、為什麼陳述前後矛盾;婦科醫師可以解釋為什麼沒有外傷不代表沒被害;兒少心理專家可以解釋為什麼孩子在不同訊問中說法會變。這條 2024 年新規定明確賦予檢察官和法院可以「主動」或「依聲請」找這種專家進來作證的權力,而且他們講的話可以當證據用。這跟過去鑑定人制度不一樣:鑑定人是針對個案做檢查、出報告;專家證人是針對「這類事情通常會怎樣」提供專業見解。如果你是被害人,你最大的盲區可能是:你以為法官會自己懂創傷反應,事實是大部分法官沒受過這種訓練,你或檢察官不主動聲請專家證人,法官就只能憑「常識」判斷你的陳述合不合理,而所謂常識,常常就是對創傷的誤解。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為112年全文修正新增的證據程序條文,建立性侵害案件的專家證人制度:賦予檢察官與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相關領域專家就「該類現象的科學知識」(如創傷反應、兒少證詞可信度、性醫學)提供專業意見,其陳述得為證據,以填補司法人員養成訓練外的專業落差,並與針對個案出具報告的鑑定人制度形成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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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性侵被害人,怎麼讓檢察官願意找專家證人?

用書面聲請,不要只口頭講。寫一份簡潔聲請書,具體說明本案有哪些事項需要專業說明(例如為何延遲報案、為何陳述有出入),並附上一兩篇相關領域研究摘要。也可同時建議專家名單,例如各大醫院精神科或婦產科主任、知名大學兒少心理研究者,提供具體人選比泛稱『找個專家』有用得多。

Q2專家證人講的話真的會被法官採信嗎?

依本條規定,專家證人到庭陳述的意見可作為證據,並準用刑訴第163-171條、第175條及第199條,要經交互詰問、由法官評價。法官不能無視但也不必然全盤接受。影響力取決於專業背景權威性與證詞是否有實證研究支持;能用白話講清楚科學原理的專家,效果最好。

Q3對方找了專家證人對我不利,我能怎麼辦?

你可以交互詰問對方專家,並聲請你自己的對造專家。準用刑訴第163條給雙方對等聲請權。詰問時可挑戰對方專家的研究基礎、方法限制與結論適用範圍;實務上更有效的是由你這方專家從不同角度詮釋同一現象,因為科學意見本就有不同學派。

Q4性侵案件 專家證人 怎麼聲請?

向檢察官或法院提書面聲請,具體說明需專業說明事項,並附權威研究文獻與具體專家人選。

Q5專家證人是什麼?

就特定領域現象的科學知識(如創傷反應)向法院提供專業見解之人,由第24條引進。

Q6什麼叫依職權或依聲請?

法院得主動發動,或經檢察官、被害人、被告請求而發動的雙軌程序設計。

Q7專家證人的意見能當證據嗎?

能,第24條明定到庭陳述意見得為證據,並經交互詰問由法院評價。

Q8性侵延遲報案怎麼在法庭說明?

聲請創傷心理專家到庭,說明延遲揭露在性侵案件中是常態而非例外,翻轉可信度判斷。

Q9怎麼提高法院准許聲請的機率?

聲請書附權威研究文獻摘要(如美國心理學會創傷指引),證明屬實證共識而非個人意見。

Q10兒童證詞反覆怎麼處理?

聲請兒少心理專家說明兒童在多次訊問下受暗示性與記憶整合影響,陳述變化不等於說謊。

Q11被告如何反制對造專家?

交互詰問挑戰其研究基礎與方法限制,並聲請對造專家從不同學派角度詮釋同一現象。

Q12專家證人 vs 鑑定人差在哪?

鑑定人針對個案出報告(驗傷單),專家證人就現象通則提供科學見解,依據與聲請邏輯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expert_witnessappraiser
處理對象該類現象的科學通則本案的個案事實
產出形式到庭陳述專業見解個案檢查報告(驗傷單、精神鑑定)
證據來源實證研究與專業知識個案調查與檢驗
法律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刑事訴訟法第198條以下
詰問程序準用刑訴第163-171條交互詰問鑑定人詰問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65条(鑑定)/専門家証人の運用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69조(감정)
🇨🇳 中國刑事诉讼法第197条(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 德國StPO §§ 73 ff.(Sachverständiger)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156 et s.(expertise)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Rule 702 & 703(expert testi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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