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24 條
偵查或審判時,檢察官或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或選任相關領域之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其經傳喚到庭陳述之意見,得為證據,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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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讓檢察官或法院得指定專家證人就創傷反應等專業現象提供意見,並得作為證據。
Q · 性侵案件可以找專家證人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偵查或審判時,檢察官或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或選任相關領域的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例如創傷心理師、兒少心理專家、婦科醫師。專家證人到庭陳述的意見得作為證據,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至第171條、第175條及第199條關於證據調查與詰問的規定。被害人或被告均可聲請,越早於偵查階段提出效果越好。
白話解讀
性侵案件的法庭裡,有一種被告和被害人之外的人,可能決定整場官司的走向:專家證人。創傷心理師可以解釋為什麼被害人事發後三個月才報案、為什麼陳述前後矛盾;婦科醫師可以解釋為什麼沒有外傷不代表沒被害;兒少心理專家可以解釋為什麼孩子在不同訊問中說法會變。這條 2024 年新規定明確賦予檢察官和法院可以「主動」或「依聲請」找這種專家進來作證的權力,而且他們講的話可以當證據用。這跟過去鑑定人制度不一樣:鑑定人是針對個案做檢查、出報告;專家證人是針對「這類事情通常會怎樣」提供專業見解。如果你是被害人,你最大的盲區可能是:你以為法官會自己懂創傷反應,事實是大部分法官沒受過這種訓練,你或檢察官不主動聲請專家證人,法官就只能憑「常識」判斷你的陳述合不合理,而所謂常識,常常就是對創傷的誤解。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為112年全文修正新增的證據程序條文,建立性侵害案件的專家證人制度:賦予檢察官與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相關領域專家就「該類現象的科學知識」(如創傷反應、兒少證詞可信度、性醫學)提供專業意見,其陳述得為證據,以填補司法人員養成訓練外的專業落差,並與針對個案出具報告的鑑定人制度形成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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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性侵案件可以聲請專家證人嗎?▾
可以,被害人與被告均得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
Q2專家證人和鑑定人有什麼不同?▾
鑑定人針對個案做檢查出報告;專家證人就「這類現象通常如何」提供科學見解。
Q3專家證人講的話能當證據嗎?▾
能,依第24條到庭陳述的意見得為證據,並經交互詰問由法院評價。
Q4什麼時候聲請專家證人最有效?▾
偵查階段就提出,比審判階段才聲請有效,因偵查方向定型後難翻轉。
Q5哪些案件適合找專家證人?▾
延遲報案、無外傷、被害人陳述前後不一、兒少證詞反覆等需專業說明的情境。
Q6被告也能聲請對造專家嗎?▾
能,第24條準用刑訴第163條給雙方對等聲請權,可聲請對造專家或詰問。
Q7聲請專家證人要付費嗎?▾
專家報酬與到庭費用屬訴訟程序費用,實務上多由聲請方先行墊付,依個案處理。
Q8怎麼提高法院准許聲請的機率?▾
聲請書附上該領域權威研究文獻,證明是實證共識而非個人意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expert_witness | appraiser |
|---|---|---|
| 處理對象 | 該類現象的科學通則 | 本案的個案事實 |
| 產出形式 | 到庭陳述專業見解 | 個案檢查報告(驗傷單、精神鑑定) |
| 證據來源 | 實證研究與專業知識 | 個案調查與檢驗 |
| 法律依據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 | 刑事訴訟法第198條以下 |
| 詰問程序 | 準用刑訴第163-171條交互詰問 | 鑑定人詰問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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