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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24 條

偵查或審判時,檢察官或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或選任相關領域之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其經傳喚到庭陳述之意見,得為證據,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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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讓檢察官或法院得指定專家證人就創傷反應等專業現象提供意見,並得作為證據。

Q · 性侵案件可以找專家證人嗎?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偵查或審判時,檢察官或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或選任相關領域的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例如創傷心理師、兒少心理專家、婦科醫師。專家證人到庭陳述的意見得作為證據,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至第171條、第175條及第199條關於證據調查與詰問的規定。被害人或被告均可聲請,越早於偵查階段提出效果越好。

白話解讀

性侵案件的法庭裡,有一種被告和被害人之外的人,可能決定整場官司的走向:專家證人。創傷心理師可以解釋為什麼被害人事發後三個月才報案、為什麼陳述前後矛盾;婦科醫師可以解釋為什麼沒有外傷不代表沒被害;兒少心理專家可以解釋為什麼孩子在不同訊問中說法會變。這條 2024 年新規定明確賦予檢察官和法院可以「主動」或「依聲請」找這種專家進來作證的權力,而且他們講的話可以當證據用。這跟過去鑑定人制度不一樣:鑑定人是針對個案做檢查、出報告;專家證人是針對「這類事情通常會怎樣」提供專業見解。如果你是被害人,你最大的盲區可能是:你以為法官會自己懂創傷反應,事實是大部分法官沒受過這種訓練,你或檢察官不主動聲請專家證人,法官就只能憑「常識」判斷你的陳述合不合理,而所謂常識,常常就是對創傷的誤解。

法律定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為112年全文修正新增的證據程序條文,建立性侵害案件的專家證人制度:賦予檢察官與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指定相關領域專家就「該類現象的科學知識」(如創傷反應、兒少證詞可信度、性醫學)提供專業意見,其陳述得為證據,以填補司法人員養成訓練外的專業落差,並與針對個案出具報告的鑑定人制度形成區分。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性侵案件可以聲請專家證人嗎?

可以,被害人與被告均得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

Q2專家證人和鑑定人有什麼不同?

鑑定人針對個案做檢查出報告;專家證人就「這類現象通常如何」提供科學見解。

Q3專家證人講的話能當證據嗎?

能,依第24條到庭陳述的意見得為證據,並經交互詰問由法院評價。

Q4什麼時候聲請專家證人最有效?

偵查階段就提出,比審判階段才聲請有效,因偵查方向定型後難翻轉。

Q5哪些案件適合找專家證人?

延遲報案、無外傷、被害人陳述前後不一、兒少證詞反覆等需專業說明的情境。

Q6被告也能聲請對造專家嗎?

能,第24條準用刑訴第163條給雙方對等聲請權,可聲請對造專家或詰問。

Q7聲請專家證人要付費嗎?

專家報酬與到庭費用屬訴訟程序費用,實務上多由聲請方先行墊付,依個案處理。

Q8怎麼提高法院准許聲請的機率?

聲請書附上該領域權威研究文獻,證明是實證共識而非個人意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expert_witnessappraiser
處理對象該類現象的科學通則本案的個案事實
產出形式到庭陳述專業見解個案檢查報告(驗傷單、精神鑑定)
證據來源實證研究與專業知識個案調查與檢驗
法律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4條刑事訴訟法第198條以下
詰問程序準用刑訴第163-171條交互詰問鑑定人詰問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165条(鑑定)/専門家証人の運用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169조(감정)
🇨🇳 中國刑事诉讼法第197条(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 德國StPO §§ 73 ff.(Sachverständiger)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156 et s.(expertise)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Rule 702 & 703(expert testi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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