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之膳食、飲水、被褥、臥具等由拘留所供給,其請求自備者,應經檢查許可。
根據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35條,被拘留人的膳食、飲水、被褥、臥具等由拘留所提供。如果被拘留人要求自備這些物品,必須經過檢查並獲得許可。這條規定確保了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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