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接見手續及接見應遵守事項,應張貼(掛)於適當處所。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 50 條規定,請求接見手續及接見應遵守事項應張貼(掛)於適當處所。這表示在拘留所中,應在適當的地方張貼或掛出請求接見手續及接見應遵守事項的相關資訊,以便被羈押者及其家屬了解及遵守。根據所提供的法規及相關資料,我們無法得知具體的請求接見手續及接見應遵守事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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