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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其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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