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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主管機關准許免參加民防團隊編組: 一、身心障礙者。 二、健康狀態不適參加編組者。 三、依公務性質不適參加編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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