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43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3條已刪除,現行法不再適用,原規範經修法整併移列至其他現行條文。
Q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3條還有效嗎?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3條已經修法刪除,現行版本不再有此條文。原條文相關規範已因制度整併移列至其他現行條文承接,引用或查找時應改依現行條號,不可再援引已刪除的第43條。
白話解讀
本條已刪除,現行法不再適用。原條文屬入出國及移民法收容相關章節,後因制度整併與條文重新編排而刪除,相關規範已移至其他現行條文承接,查找時應改依現行條號。
法律定性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3條為已刪除條文,現行法律體系中不再具有效力,原規範內容已於歷次修法中整併至其他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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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3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法不再適用。原規範經修法整併移列至其他現行條文,查找時應改依現行條號。
Q2為什麼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3條被刪除?▾
多為制度整併與條號重編,原規範由其他現行條文承接。
Q3怎麼找到第43條原本規範的現行條文?▾
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修法沿革,或看本法現行完整條文對照。
Q4條文「刪除」和「廢止」差在哪?▾
刪除是單一條文移除(法律本身仍有效),廢止是整部法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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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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