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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5條已刪除,現行法無此條,查詢相關規定應以現行條文為準。
Q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5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法無此條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5條已於修法時刪除,現行版本已無此條文。原規範功能可能移列他條或因制度調整不再適用,援引前應查現行條文。
本條已於修法時刪除,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已無此條。原規範功能或已移列其他條文、或因制度調整不再適用。如需查相關規定,請以現行條文為準,不要再以本條號作為依據。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5條為已刪除條文,現行法不再保留,僅具歷史與沿革查詢價值。
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依據移民之實際需要及當地法令,協助設立僑民學校或鼓勵本國銀行設立海外分支機構。
立法理由一、明定協助提供海外移民之教育設施,以延續中華文化,而維向心,並鼓勵本國銀行設立海外分支機構,提供金融服務。 二、上述移民協助,乃目前海外移民迫切需要之事項。
主管機關應在跨國(境)人口販運議題之宣導、偵查、救援及遣返等方面結合相關業務主管機關與民間團體,並與致力於杜絕人口販運之國家及國際非政府組織合作。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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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明定協助提供海外移民之教育設施,以延續中華文化,而維向心,並鼓勵本國銀行設立海外分支機構,提供金融服務。 二、上述移民協助,乃目前海外移民迫切需要之事項。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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