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置主任秘書一人,參事五人,處長五人,勤務指揮中心主任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副處長五人,勤務指揮中心副主任一人,隊長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秘書室主任一人,專門委員十八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秘書六人至八人,視察六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其中秘書四人,視察三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副隊長一人至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科長三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中校;分隊長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專員七十八人至八十人,分析師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少校;科員一七八人,飛行員十二人至三十六人,技士二人至六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上尉、中尉;助理設計師四人,技佐四人至八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中尉、少尉,其中助理設計師二人,技佐四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或上尉;辦事員十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中尉、少尉、士官;書記十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或士官。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13條,該條規定了組織中各個職位的等級和職務。其中主任秘書、參事、處長、勤務指揮中心主任都屬於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級;副處長、勤務指揮中心副主任、隊長都屬於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級;秘書室主任、專門委員則屬於簡任第十職等到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級;秘書、視察則屬於薦任第八職等到第九職等或中校級,其中有些秘書、視察可以列簡任第十職等到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級;副隊長則屬於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級;科長屬於薦任第九職等或中校級;分隊長屬於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級;專員、分析師屬於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少校級;科員、飛行員、技士屬於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上尉、中尉級;助理設計師、技佐屬於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中尉、少尉級,其中部分助理設計師、技佐可以列薦任第六職等或上尉級;辦事員屬於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中尉、少尉、士官級;書記屬於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或士官級。 資料來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