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根據災害防救法第1條的規定,該法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完善的災害防救體制,加強災害防救的功能,提高全民的防災意識和應變能力,以確保人民的生命、身體和財產的安全,並保障國土的安全。这意味着災害防救法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有效的法律框架,以應對災害並保護人民的基本權益和國家的整體利益。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災害之防救,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揭示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本法就中央至地方防災體制及各機關於災害發生前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應實施之事項,作通盤性之規定,為針對各種災害應適用之特別法。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考量災害形態多元,且常造成嚴重衝擊,為建立全民防救災正確觀念,落實防救災工作,無論災前、災時、災後都能充分因應,以利瞬間災害襲擊時,能在第一時間自救並救人,遠離災害,降低災害損失,爰修正第一項增訂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之立法目的,並列為修正條文。 二、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關係仍須個案判斷,並不因第二項規定而取得相對於其他法律之特別地位,爰依法制體例,刪除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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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示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本法就中央至地方防災體制及各機關於災害發生前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應實施之事項,作通盤性之規定,為針對各種災害應適用之特別法。
一、考量災害形態多元,且常造成嚴重衝擊,為建立全民防救災正確觀念,落實防救災工作,無論災前、災時、災後都能充分因應,以利瞬間災害襲擊時,能在第一時間自救並救人,遠離災害,降低災害損失,爰修正第一項增訂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之立法目的,並列為修正條文。 二、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關係仍須個案判斷,並不因第二項規定而取得相對於其他法律之特別地位,爰依法制體例,刪除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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