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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70 條

救助袋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救助袋之長度應無避難上之障礙,且保持一定之安全下滑速度。 二、裝置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堅固或加強部分。 三、救助袋支固器具以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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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70條,救助袋應符合以下要求:首先,救助袋的長度應保持避難上的無障礙並確保一定的安全下滑速度。其次,救助袋應固定於使用場所的柱、地板、樑或其他結構上,並具備堅固或加強的部分。最後,救助袋的支固器具應使用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的方法進行安裝。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包括救助袋,根據第170條的規定,該救助袋必須滿足上述要求。它應該被安裝在建築物的堅固結構上,例如柱子或地板,而且在發生危險時,使用者應該能夠輕鬆地將救助袋滑下以達到避難的目的。此外,救助袋的支固器具應該使用可靠的方法進行安裝,例如使用螺栓或進行熔接,以確保其穩固性。這樣,當這些建築物進行消防檢查時,如果救助袋不符合這些要求,管理人可能會收到書面通知,要求他們在一定期限內改善該救助袋的設置,以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如果管理人不在期限內進行改善,可能會面臨罰款等處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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