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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69 條

避難橋,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裝置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或加強部分。 二、一邊以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 三、避難橋之構造、材質、強度及標示符合 CNS、一三二三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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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69條的規定,避難橋應該按以下規定設置: 一、避難橋應裝置在使用場所的柱、地板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或加強的部分。 二、避難橋的一邊應使用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的方法加以固定。 三、避難橋的構造、材質、強度和標示應符合CNS 13231的規定。 例如,某建築物的樓梯間設置了一座避難橋,該避難橋的一端使用了螺栓緊固在樓梯間的牆壁上,並且符合CNS 13231的構造、材質、強度和標示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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