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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68 條

滑臺,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安裝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較堅固或加強部分。 二、以螺栓、埋入、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 三、設計上無使用障礙,且下降時保持一定之安全速度。 四、有防止掉落之適當措施。 五、滑台之構造、材質、強度及標示符合 CNS、一三二三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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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法第六條,消防安全設備包括滑臺的安裝標準在第168條中有詳細規定。根據該條規定,滑臺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安裝在使用場所的柱、地板、樑或其他堅固或加強部分上。 2. 安裝方式可以使用螺栓、埋入法、熔接法或其他堅固的方法。 3. 滑臺的設計應保證沒有使用障礙,並在下降時保持一定的安全速度。 4. 滑臺應有適當的措施來防止掉落。 5. 滑臺的構造、材質、強度和標示應符合CNS 13231之規定。 例如,在一個建築物的消防設施檢查中,發現滑台的安裝位置不符合要求,並且滑台的設置方式也不堅固。此外,滑臺的設計上也存在使用障礙,例如跌落區域沒有適當的護欄,無法有效防止掉落事故。這些違規情況都將使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法的要求,相應的管理權人可能會被處以適當的罰款。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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