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緊急供電系統之配線,依下表之區分,施予耐燃保護或耐熱保護。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36 條規定,消防安全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的配線應按照下表進行耐燃保護或耐熱保護的處理。 根據台灣內政部消防署所公布的《消防安全設備緊急供電系統配線防火安全技術規範》,進行耐燃保護時,配線應使用具有阻燃特性的材料,如阻燃電纜;進行耐熱保護時,則需選擇能夠承受高溫的材料,如耐火電纜或涂敷耐熱材料。 舉例來說,當一座大型商場的消防安全設備緊急供電系統需要進行配線時,根據第 236 條的要求,該商場可以選擇使用阻燃電纜進行耐燃保護,或者使用耐火電纜進行耐熱保護,以確保配線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正常工作且不引發火災擴散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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