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服制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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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防制服分為禮服、常服、工作服及便服等四種。
- 2.前項工作服分為消防工作服、救護工作服、搜救(救助)工作服及各級消防機關專用工作服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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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服制準則第3條,消防制服分為禮服、常服、工作服及便服等四種。工作服又分為消防工作服、救護工作服、搜救(救助)工作服及各級消防機關專用工作服四種。具體的規定如下: 1. 消防禮服:這是在特殊場合如重要儀式或紀念活動中穿著的制服,通常是正式的、較為正規的服裝。 2. 消防常服:這是消防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穿著的制服,通常是統一的、較為正式的服裝,用於辦公、會議等場合。 3. 消防工作服:這是消防人員在執行消防工作時穿著的服裝,根據不同工作需要,又分為消防工作服、救護工作服、搜救(救助)工作服及各級消防機關專用工作服四種。 4. 消防便服:這是消防人員在非正式場合或十分特殊的工作狀況下穿著的服裝,較為輕便、舒適。 根據我所搜集到的資料,目前並沒有找到具體的相關案例或裁判書,以支持這些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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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