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服制準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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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時。 二、參加本國或友邦重要慶典時。 三、正式訪問時。 四、參加其他重要典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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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