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時,應攜帶資格證件。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在執行業務時,必須攜帶資格證件。這意味著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在進行相關工作時,必須具備相關的設備師或士的資格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有資格執行相關的業務。根據這條規定,如果一位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在執行業務時未攜帶資格證件,可能會違反法律規定。該條規定的參考資料是《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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