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應受各級消防機關之監督。
根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在執行工作時,應受各級消防機關的監督。這意味著他們的行為和執行標準需要符合各級消防機關制定的規範和指導方針,並接受相應的監督和檢查。消防機關可以對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的工作進行監察和評估,確保他們按照法規和標準提供適當的消防服務。 參考資料: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內政部消防署,2018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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