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2

快速跳轉
  1. 1.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應經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文件,領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者,始得執行業務。
  2. 2.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於執行業務前,應填具執業通訊資料表(格式如附件一),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及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影本,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公告;執業通訊資料異動者,亦同。
  3. 3.前項公告內容,包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姓名、證書字號、執業通訊電話及所在行政區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2條,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在執行業務前必須經過考試並且合格,並持有相關的考試合格證明文件方可執行業務。同時也需要填寫執業通訊資料表及提交國民身分證及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的影本,送交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備查和公告。如果執業通訊資料發生變動,也需要進行相應的更新。公告的內容包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的姓名、證書字號、執業通訊電話以及所在行政區域。 根據參考資料《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的考試及格證明文件是指經考試及格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執業通訊資料表是指一份記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執業通訊資料的表格,附件一即該表格的格式範本。國民身分證是指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證書影本即指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的複本。中央主管機關指的是負責消防相關事務的政府機關,例如內政部消防署。

  • 持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應經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明文件,領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者,始得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