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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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大隊每二至三年由省、直轄市政府派員實施考評、點閱一次。
深度解讀
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第 12 條規定,義勇消防大隊每二至三年由省、直轄市政府派員實施考評、點閱一次。根據這個條文,每隔二至三年,省、直轄市政府會派員對義勇消防大隊進行考評和點閱。考評和點閱的目的是評估大隊的工作表現和執行情況。這可以確保義勇消防大隊的運作能夠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並確保其能夠有效地履行其職責。這一規定確保了對義勇消防大隊的監督和評估,以確保其正確執行任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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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