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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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人員之勤務分為演習、協勤、救災等三種,以書面、口頭、火警訊號或音響通知。 義勇消防人員接到通知,應迅速應召,如有特殊事故,應循編組系統報准後,始得免除召集。
深度解讀
根據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第13條的規定,義勇消防人員的勤務分為演習、協勤和救災三種。通知方式可以是書面通知、口頭通知、火警訊號或音響通知。當義勇消防人員收到通知後,應立即迅速應召。如果遇到特殊事故,則需要按照編組系統向上級報准後方能免除召集。 範例:根據國內某個城市的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當城市發生火災時,義勇消防人員會收到口頭通知,要求他們立即到指定地點集合並參與救災工作。如果火災規模較大,需要更多的救援人員,則會使用火警訊號或音響通知,以確保更多的義勇消防人員能夠及時參與救災工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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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