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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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第16條,義勇消防人員可獲得的獎勵包括獎章、榮譽章、紀念章、獎狀、獎牌、年資標、記功及嘉獎等八種;懲處包括告誡、申誡、記過及飭令退隊等四種。該法條並規定這些獎勵和懲處的具體內容和程序需另行規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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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