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義勇消防人員得參加互助共濟,投保福利壽險或意外保險。
深度解讀
根據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第17條規定,義勇消防人員有資格參加互助共濟,可以投保福利壽險或意外保險。這意味著義勇消防人員可以享受相關的保障和福利,以應對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或傷害。具體的保險內容和規定可以根據不同地區和機關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直轄市縣(市)義勇消防編組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