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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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父或母為原住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一、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二、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三、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 2.依前項第二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其子女從其姓者,應依同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規定,父或母為原住民還不夠,須再符合取用傳統名字、漢名並列或從原住民父母之姓三款之一,才取得原住民身分。
Q · 父母一方是原住民,我就自動有原住民身分嗎?
不會。還要符合三種姓名要件之一
依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父或母為原住民只是前提,還必須符合三款之一:取用該族傳統名字、漢名並列傳統名字、或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母之姓,並完成戶政登記才取得身分。其中以「漢名並列傳統名字」取得者,子女從其姓時也須依同款方式並列,才一併取得身分,這個選擇會綁定下一代。
白話解讀
你父母有一方是原住民,你以為自己天生就是原住民,但法律要你先做一件事才算數:在三條路裡選一條走。第一條,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第二條,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的傳統名字;第三條,從具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之姓。三條任一達成,你才取得身分。換句話說,名字是這道門的鑰匙,血統把你帶到門口,但不拿鑰匙,門不會開。更要注意第二項:如果你走「漢名並列傳統名字」這條路取得身分,你的子女若從你的姓,也必須照同樣方式並列,才跟著取得身分,這個選擇會綁定下一代。
法律定性
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為「血緣+姓名」雙要件的身分取得規範:父或母具原住民身分為血緣前提,再要求取得者透過傳統名字、漢名並列或從姓三款之一,外顯與原住民族的連結,二者兼備才取得原住民身分。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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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爸是排灣族但我從媽(漢人)的姓、用漢名,我算原住民嗎?
目前不算。依第3條,你必須符合三種姓名要件之一:取用排灣族傳統名字、漢名並列傳統名字、或改從你爸的姓,並完成戶政登記,才能取得身分。
Q2為什麼一定要改名或從姓才能當原住民,這合理嗎?
立法理由是要求身分有可識別的族群連結,不是單憑血統。此要件在社會與學界都有不同意見,但現行第3條就是這樣規定,符合要件才取得身分。
Q3我用漢名並列傳統名字拿到身分,我小孩會自動是原住民嗎?
不一定。依第3條第2項,你若以漢名並列傳統名字取得身分,子女從你姓時也要依同款並列傳統名字,才取得身分。這條路綁定了下一代也得做同樣動作。
Q4原住民身分怎麼取得?
父或母具原住民身分為前提,再符合傳統名字、漢名並列或從姓三款之一並完成戶政登記。
Q5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是什麼?
規定原住民身分的取得要件,是血緣加姓名的雙要件條文。
Q6什麼叫漢名並列傳統名字?
保留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族的傳統名字。
Q7三種姓名要件差在哪?
傳統名字、漢名並列、從姓三選一;其中漢名並列會綁定子女也須同款並列。
Q8原住民身分要去哪裡辦?
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姓名/從姓及原住民身分登記。
Q9怎麼幫小孩取得原住民身分?
出生報戶口時就決定姓名方式最省事;若你以漢名並列取得,子女從你姓也須同款並列。
Q10辦原住民身分要準備什麼?
父或母原住民身分證明、姓名或從姓登記文件,到戶政申辦。
Q11取得身分後有什麼權益?
升學外加名額、就業保障、相關補助等,登記後確認是否同步生效。
Q12從父姓 vs 從母姓 對身分有差嗎?
關鍵是從「具原住民身分」那一方的姓,從非原住民一方的姓不符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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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th | key_action | 對後代影響 | 適合對象 |
|---|---|---|---|
| 取用傳統名字 | 登記父或母所屬族的傳統名字 | 後代取得路徑相對單純 | 願意使用族語名字者 |
| 漢名並列傳統名字 | 漢名+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傳統名字 | 子女從其姓時須依同款並列才取得身分(綁定下一代) | 想保留漢名但仍取得身分者 |
| 從原住民父母之姓 | 改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之姓 | 程序相對單純,但影響整個家族姓氏 | 可接受改姓者 |
key_action
- 取用傳統名字
- 登記父或母所屬族的傳統名字
- 漢名並列傳統名字
- 漢名+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傳統名字
- 從原住民父母之姓
- 改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之姓
對後代影響
- 取用傳統名字
- 後代取得路徑相對單純
- 漢名並列傳統名字
- 子女從其姓時須依同款並列才取得身分(綁定下一代)
- 從原住民父母之姓
- 程序相對單純,但影響整個家族姓氏
適合對象
- 取用傳統名字
- 願意使用族語名字者
- 漢名並列傳統名字
- 想保留漢名但仍取得身分者
- 從原住民父母之姓
- 可接受改姓者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0900104 制定)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原住民身分不喪失,非原住民不取得原住民身分。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121218 全文修正)
父或母為原住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一、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二、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三、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依前項第二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其子女從其姓者,應依同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本法採行血統兼認同主義,亦即父母有一方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一定認同表徵並願意申請者,得取得原住民身分。是以,凡具原住民血統者,其原住民身分之取得均採一致性標準並依本法修正條文第十條規定採登記生效主義,爰予釐明。 三、第二項移列為第一項,將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規定,酌修文字列為序文,除定明適用對象為「父或母為原住民」,另就其得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要件分款規範。又本法採認同主義,所謂認同表徵係指當事人彰顯自我認同之外在客觀表徵而言。取用或並列原住民父或母所屬民族之傳統名字均足以表彰其認同意識,爰為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另以賽夏族為例,其中文姓氏係根據原氏族意涵所取,已具有區別宗族及自我認同之功能,其他各族亦有類似情形,爰原規範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者,亦得作為表彰認同意識之表徵,爰列為第三款規定。另修正條文第一項規定所定取用或並列等登記形式,依照姓名條例有關規定辦理,併此敘明。 四、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係以並列傳統名字為其認同表徵,是以從其姓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亦應承繼其認同表徵,爰增訂第二項規定。
- 原住民名詞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一、條次變更。 二、有關取得原住民身分,本法採行血統兼認同主義,亦即父母有一方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一定認同表徵並願意申請者,得取得原住民身分。是以,凡具原住民血統者,其原住民身分之取得均採一致性標準並依本法修正條文第十條規定採登記生效主義,爰予釐明。 三、第二項移列為第一項,將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規定,酌修文字列為序文,除定明適用對象為「父或母為原住民」,另就其得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要件分款規範。又本法採認同主義,所謂認同表徵係指當事人彰顯自我認同之外在客觀表徵而言。取用或並列原住民父或母所屬民族之傳統名字均足以表彰其認同意識,爰為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另以賽夏族為例,其中文姓氏係根據原氏族意涵所取,已具有區別宗族及自我認同之功能,其他各族亦有類似情形,爰原規範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者,亦得作為表彰認同意識之表徵,爰列為第三款規定。另修正條文第一項規定所定取用或並列等登記形式,依照姓名條例有關規定辦理,併此敘明。 四、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係以並列傳統名字為其認同表徵,是以從其姓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亦應承繼其認同表徵,爰增訂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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