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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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並輔導文化產業及培育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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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條規定了政府對原住民族文化的保護與維護的責任。根據此條文,政府應該保存並維護原住民族的文化,同時也應該提供相關的輔導措施,以促進原住民族的文化產業發展並培育專業人才。這個條文強調政府在保護原住民族文化方面的責任,並且提供了一個指導原則,以確保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符合這一目標。根據我們提供的參考資料,這一條文體現了政府承認原住民族的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並尊重其傳統文化及生活習俗的立法目的和精神。 參考資料: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政府應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並輔導文化產業及培育專業人才。」(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80020)
立法沿革 1 版
(0940121 制定)
政府應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並輔導文化產業及培育專業人才。
立法理由原住民族文化係國家重要資產,政府應以積極的立場和態度來參與文化事務。
- 原住民名詞
(0940121 制定)
原住民族文化係國家重要資產,政府應以積極的立場和態度來參與文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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