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原住民族基本法19

快速跳轉
  1. 1.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從事下列營利行為: 一、獵捕野生動物。 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 三、採取礦物、土石。 四、利用水資源。
  2. 2.前項海域應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
  3. 3.第一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的海域內,可以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採取礦物土石、利用水資源等非營利行為。這些行為的範圍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例如,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可以指的是原住民族根據傳統文化及祭儀的需要,在原住民族地區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 又例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的原住民依傳統文化、祭儀獵捕野生動物,可以包括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及一般類野生動物。然而,原住民族需依法從事這些獵捕行為,並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准。主管機關會定下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動物的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等相關事項的辦法。 此外,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第2項規定,對於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依法要進行刑事制裁。這意味著,對於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行為可能會受到刑事責任的制裁。 總的來說,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的目的是保障原住民族的基本權利,並尊重其傳統文化、祭儀和生活慣俗。同時,野生動物保育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旨在平衡原住民族的傳統獵捕文化與保護野生動物的需求。最新的參考資料為原住民族基本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法律解釋或修正案以及進行調查研究的報告。

立法沿革 2

(0940121 制定)

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   一、獵捕野生動物。   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   三、採取礦物、土石。   四、利用水資源。   前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立法理由一、原住民族為歲時祭儀或供生活之用,常需利用部落週邊自然資源,比如排灣族修繕房屋需用石版,鄒族祭典需用木懈蘭等等,該等行為係維護生存及文化所必須,且對於自然生態影響甚微,故應允許其從事,另為避免過度利用可能導致之弊端,本條允許之行為,僅限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且必須是、「非營利」行為,亦即取得之物不得作為買賣交易或其他商業利益用途,並必須「依法」從事,亦即相關行為之規範仍以各相關法律之規定為之。   二、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基於傳統文化祭典之需要,得在原住民保留地獵捕野生動物,已初步保障原住民之狩獵文化。   三、本院農業委員會所提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與本條第一項第二款意旨相同。

(1070529 修正)

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   一、獵捕野生動物。   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   三、採取礦物、土石。   四、利用水資源。   前項海域應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   第一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立法理由一、原住民基本法第十九條制定之初,因未考量到以海洋文化為主的阿美族與達悟族,保障範圍僅限於原住民鄉政之行政轄區範圍而未含括部落傳統生活海域,致使以海為生的阿美族人及達悟族人在進行傳統海祭時屢遭海巡署驅離或者取締,迫使延續千百年的漁獵文化面臨滅絕危機。   二、為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海洋漁撈文化,增修原住民得在經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從事非營利行為,其相關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原住民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0940121 制定)

一、原住民族為歲時祭儀或供生活之用,常需利用部落週邊自然資源,比如排灣族修繕房屋需用石版,鄒族祭典需用木懈蘭等等,該等行為係維護生存及文化所必須,且對於自然生態影響甚微,故應允許其從事,另為避免過度利用可能導致之弊端,本條允許之行為,僅限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且必須是、「非營利」行為,亦即取得之物不得作為買賣交易或其他商業利益用途,並必須「依法」從事,亦即相關行為之規範仍以各相關法律之規定為之。   二、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基於傳統文化祭典之需要,得在原住民保留地獵捕野生動物,已初步保障原住民之狩獵文化。   三、本院農業委員會所提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與本條第一項第二款意旨相同。

(1070529 修正)

一、原住民基本法第十九條制定之初,因未考量到以海洋文化為主的阿美族與達悟族,保障範圍僅限於原住民鄉政之行政轄區範圍而未含括部落傳統生活海域,致使以海為生的阿美族人及達悟族人在進行傳統海祭時屢遭海巡署驅離或者取締,迫使延續千百年的漁獵文化面臨滅絕危機。   二、為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海洋漁撈文化,增修原住民得在經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從事非營利行為,其相關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住民族基本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 一、獵捕野生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