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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
  2. 前項推動委員會三分之二之委員席次,由原住民族各族按人口比例分配;其組織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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